![]() |
首页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最新优惠信息 联系方式 |
离婚程序大全 离婚成功案例 离婚财产分割 遗漏隐匿财产 同居财产分割 婚姻私人顾问婚外情、重婚 离婚损害赔偿 涉外离婚诉讼 离婚子女抚养 离婚房产分割 法院诉讼离婚 快速离婚 财产风险防范 离婚案件策划 |
首页 >> 涉外离婚 >> 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 ||
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 ||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上海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