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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仍安主任律师 离婚诉讼秘笈
 
 
      术业有专攻,离婚法律亦不例外。有些离婚当事人在网上搜索一些离婚知识,就认为自己能够应付离婚诉讼了,事实并非如此,离婚案件中无论感情方面、子女抚养方面、财产分割方面都有很多“技巧”,这些“技巧”也只有是具备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的专业离婚律师才能掌握的。


一、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技巧三:如果您是被告,应尽量显示处于被动地位,这样有利于争取更多的非财产性权益及财产利益。



二、财产分割问题


技巧四: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技巧五: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技巧六:对于夫妻日常生活中不掌管财产的一方,要更多的利用证据链来证明财产的存在,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产出资等各个方面。

 

技巧七:如果您需要转移财产,请注意转移的合法性切断转移轨迹的处理,如若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对方寻迹追踪查出来,背上转移财产之恶名及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得不偿失。

 

技巧八:如果对方转移财产,作为利益受损方,要及时采取不同策略应对,切忌束手无策,记住: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和问题同时出现的。

三、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九: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


技巧十: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技巧十一:如果您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劣势,切记不要放弃,即使法院判决您没有取得抚养权,离婚后仍可以通过一定的合法行为在对方不知您意图的情形下,达到变更抚养权的目的。





--------------本文为刘仍安主任律师 原创,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刘仍安主任律师,电话:13341686683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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