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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仍安主任律师妙计为男方夺得4岁孩子抚养权
 

原告:王小艳,女

 

被告:张中林,男 

  委托代理人: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  刘仍安律师

 

  202011月,原告第二次向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儿子张小林由原告抚养。被告同意离婚,但是亦要求儿子由被告抚养。被告深知,年龄较小的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的几率极大,被告为达到争夺抚养权的目的,故聘请刘仍安主任律师代理被告诉讼,希望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刘仍安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教育背景、经济实力、收入状况、居住条件、个人素养、父母职业、户籍状况、孩子目前居住学习情况等相关条件,认为还是有相当把握争取到抚养权的。于是,刘仍安主任律师围绕男方抚养孩子的优势及女方抚养孩子的劣势进行组织证据多达200页,并巧妙的运用了这些证据……….,静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刘仍安主任律师的意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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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能在这里公开判决书内容,如果需要查看,可以到刘仍安主任律师办公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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