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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欠债380万元,妻子知晓后离婚维权
 

原告:李某,女

      委托代理人: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 刘仍安主任律师

被告:金某,男

2020年3月,原告李某找到刘仍安主任律师,讲述了她的苦恼:5岁的儿子被被告抱走并藏匿,已经三个多月没有看到孩子了。原来,三个月前,原告接到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催债的电话,称被告欠钱不还,再不还就要采取行动!原告根据催债人员的自报数额粗略计算,有380万元之多。原告十分不解,枕边人竟然瞒着自己做出这么多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便质问被告,被告才向其坦白是用于投资期货,黄金等,本想赚钱后给原告个惊喜…….原告对此不能接受,也无法确定到底债务金额是多少,故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并带着儿子离家出走…….原告无奈只有诉诸法律。

刘仍安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本案的焦点问题是:

1、为原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近三个月一直是被告抚养,虽然孩子年龄较小,但也超过了必须由母亲抚养的2周岁的标准。以上因素对我方争取抚养权显然不利;

2、房产分割上,多得利益。双方共有的房屋,虽然是婚后购买,登记为二人产权,但是出资上,男方父母以其出售房屋所得款转给男方进行出资,女方父母也有少量出资,第三部分是双方婚后收入积蓄,总体看,男方出资远远多于女方,争取均分已经是有难度;虽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方,但对房屋的贡献也是法官裁判时的必然考虑因素。

3、争取将男方名下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虽然被告称其用于投资公司、期货、黄金,都是为家赚钱的正常经营活动,据原告称,其应该能提供相应的投资凭证,部分小额钱款也确实给原告用于生活开销了。为此欲充分运用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以期达到认定为个人债务之目的。

经过刘仍安主任律师精心组织证据,及庭审中极富经验的陈述和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刘仍安主任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如下:

1、 准予原、被告离婚;

2、 双方所生之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月;

3、 登记于原、被告名下的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50%的折价款;

4、 被告名下的债务认定为被告的个人债务,由被告负责偿还。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能在这里公开判决书内容,如果需要查看,可以到刘仍安主任律师办公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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