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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系隶属中央的国有特大型企业。1993年成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55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
此债权转股权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精干主体、剥离辅助”的原则,剥离企业非经营性资产,重组一个由一重集团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四方出资的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债转股对象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债转股金额总计51403万元,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41000万元、占转股额度的79.8%;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3362万元,占转股额度的6.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7041万元,占转股额度的13.7%。
债转股后股本结构变更为一重集团公司62.7%、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9.8%、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4%、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1%。
刘仍安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债转股方案设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最终提出了详尽的操作方案,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及人员重组、政府支持措施、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并就新公司下一步的股权退出计划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及风险预测、指出方案中尚存问题,以便管理者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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