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资深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武宁路19号(长寿路口)丽晶阳光大厦1511-1515室
手机:13341686683
电话:021-62329717
传真:021-52560838
Email:liurengan@sina.com
来访路线:(13 36 40 54 63 94 106 136 223 316 837 922 941 948等公交)

本所位置图>>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

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 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All Rights Reserved.© 2007 Copyright.上海资深主任律师网.
资深主任律师:刘仍安(上海资深主任律师) 手机:13341686683 办公室直线:021-62329717 传真:021-52560838
沪ICP备07002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