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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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仍安主任律师 代理的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股东李某诉另一股东葛某解散公司纠纷一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是一起典型的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新型案件。
  1996 年,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成立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现公司注册资本已达5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二人,即原、被告,原告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任副总经理,被告的爱人任财务负责人,掌控公司所有流动资金。自2003年5月份起,原、被告因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分歧,矛盾日益激化。被告对公司极其不负责任,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原告权益。被告利用亲哥哥和爱人的名义在外另立公司,其经营范围和方式与合资公司完全相同,把合资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带到被告成立的新公司里去。被告夫妻共同阻挠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挑衅原告与员工搞对立,还停发原告的工资。被告擅自把合资公司的员工带到他新开设的公司里工作。同时,被告还阻碍公司专卖店续签合同,致使公司所属展厅相继关掉,财产丢失严重。公司自2004年下半年就已经停止了经营活动,已无继续经营之可能和必要。于是,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解散原、被告合资组成的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公司财产进行了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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