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自2016年3月1日起可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诉讼要点:报警记录是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但往往只有受害人一方陈述,没有实施暴力一方笔录,这在法庭上很难作为直接证据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如何使已经受到的精神和身体伤害转化成经济利益,是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最应该考虑的问题,离婚专业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指导您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