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途径选择
  离婚途径选择:协议还是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二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
  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更为方便省时。所需费用仅为几百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也根据法院情况1-3天。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法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

1、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2、协议离婚的程序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市民政局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首先夫妻双方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接下来需等待三十天,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在此期间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双方先就离婚的具体问题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

为了减少隐患,防止出现差错,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宜。否则日后易引起纠纷。


  
3、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清楚。一般婚姻登记机关只要看双方写上财产分割无异议、或财产已分割完毕就给双方办理手续了,其实这样简单的写隐患很大的。财产分割不明确,容易造成以后的争议,因此,必须明确才好。
  此外,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只写上抚养费XXX元,没有另外注明有医疗费、学费,那么,抚养费就自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部分了。如果另外注明医疗费、学费各半支付,则除了前面约定的抚养费,医疗费、学费还需要另行各半支付。
  特别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于《离婚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则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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