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也是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分居二年即可自动离婚,也完全不意味着未分居的就一定判决不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仍然要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来审理是否符合上述法定判决离婚的标准。
另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又分为主动分居和被动分居,所谓主动分居指双方明明在同城,但因为感情不和而一方搬离共同住处,回父母处或者租房居住等等;被动分居指双方由于工作原因、子女抚养的原因导致长期无法共同生活或者间隔较长时间方能见面的情形。而后果往往不被法院认定为引起感情破裂的理由。
如果一方欲以此理由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建议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处理,千万不要认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分居二年应准予离婚”必然会离婚成功。中国法律不存在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的说法。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对婚姻法的严重误读,后果是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又未能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万全的打算,当其意识到分居二年后最终仍然要通过离婚诉讼来解决,时机已过。
另外,分居的形态各异,如果不是同城,对方的生活状态完全不了解,很可能丧失诸多法律赋予的利益,即使是同城分居,也难以掌握全面。
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分居的时间如何计算?
分居后又同居再分居的话,分居时间的起算会重新计算吗?
以上诸多问题,刘仍安主任律师在当面咨询时可以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建议到刘仍安主任律师办公室当面咨询,进而掌握诉讼上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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