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房产共有手续
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1、物权有两种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动产在中国是“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共有权,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共有权约定协议(持证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额等),颁发上述两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允许买受人为两个以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物权唯一性),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即使没有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同样是共同财产。
3、只要能够提供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明,不管当事人将来或现在是怎样的关系,该房产都属于共有财产。
但由于上述共有权利未经房产局的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不受行政权的保护,因为房产局的档案里没有您共有权的证明,真要引起纠纷只能靠司法权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