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办证(过户办理)须知 
  一、须提交资料

  1、出让方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  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3)出让房屋为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销售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4)出让房产为整栋房屋或非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的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拨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出让房屋为全民所有制资产,应提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转让证明;

  2、受让方应提交料
  (1)受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件;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房屋转让协议书;
  (3)买卖房屋申请表;
  (4)赠与的房屋,提交经公证的房屋赠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5)互换的房屋,提交互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鉴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6)法院裁判过户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过户的,提交相应生效的文书证件资料。

  二、房屋转让过户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房产交易中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