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成功 取保候审、刑期短、判处缓刑
    ——刘仍安主任律师近期妨害公务罪成功案例

 

犯罪嫌疑人:秦某,男,28岁
涉嫌罪名:妨害公务罪
 

2013年10月,被告人在乘坐上海市轨交2号线静安寺站1号口进站闸机时因拒绝安检,民警陈××劝其安检并对其进行盘查,被告人拒绝接受盘查并欲离开,陈××将其拦住,被告人在争执中对陈××进行推搡、抓挠,致民警左手臂皮肤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已构成 轻微伤,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并羁押于看守所。

      被告人父亲慕名找到妨害公务案专家刘仍安主任律师,委托其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刘仍安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为其申请取保候审,5天后即成功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庭审中,针对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证明》、《人民警察证》,监控录像截图、《验伤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及被告人的供述笔录、户籍资料等证据,刘仍安主任律师提出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使用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致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法院同时认为辩护律师关于罪轻及适用缓刑的意见应予采纳,最终判决 :

      被告人秦××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判决后,被告人服判息诉,对刘仍安主任律师的工作十分认可。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使用化名,判决书不便在此公布。)